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文化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本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债券增信情况
2019年7月22日,“16文化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债券增信的议案》。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就质押发行人持有的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100%股权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达可斯”)与中信建投证券就质押上海达可斯持有的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可斯”)100%股权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上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依照募集说明书发行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当前余额为48,839.54万元的本次债券,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及质权的合理费用。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受全体债券持有人(即质权人)的委托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代理人。
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已共同向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郁金香100%股权出质登记,上海达可斯与中信建投证券已共同向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达可斯100%股权出质登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郁金香100%股权出质登记已取得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042019]第0059号),达可斯100%股权出质登记已取得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沈 02)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 2019034574 号),质权自质押登记办理完毕设立,标的股权的相关质押登记权利证明文件交付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保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中信建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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