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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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股票代码:002244.SZ
    
    债券简称:16滨房01 债券代码:112427.SZ
    
    17滨房01 112607.SZ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9年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15]2573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6滨房01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6滨房01”,证券代码“112427”。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1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20.56亿元。
    
    5、债券利率:5.30%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10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17滨房01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滨房01”,证券代码“112607”。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5、债券利率:5.80%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第3年全部到期。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者无法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31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304.27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借款余额为261.29亿元,发行人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额为42.98亿元,占2018年末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193.14亿元的22.25%,发行人2019年度新增借款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上述新增借款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蔡林峰、张大明
    
    联系电话:010-60837491、6083783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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