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长园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已办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7,891,6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0日注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366.6752万元。 130,577.515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32,366.67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 130,577.5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
份全部为普通股。 份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进展暨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吴启权先生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2,135,354股,增持金额13,022,554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99元/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1,659,626股,持股比例为5.41%。(补充说明: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0,096,840股,增持金额61,082,915.48元,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6.05元/股。截至2019年12月1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79,621,112股,持股比例6.10%)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格区间等原因,吴启权先生能够实施增持的时间大大缩短。增持主体申请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同意吴启权先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且将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启权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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