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中,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春明、李承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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