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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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10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00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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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886,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5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3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1,151,8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3,263,167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77,888,706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003,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5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94,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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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931%;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2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苏悦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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