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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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刘连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罗红兵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金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桑平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9年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有效解决苏州双象原材料获取困难,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与发展的重点难题,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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