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7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钟君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赵枳程先生、贾杰先生、张巍女士,主任委员由赵枳程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贾杰先生、张巍女士、钟君艳女士,主任委员由贾杰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贾杰先生、张巍女士、钟君艳女士,主任委员由张巍女士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贾杰先生、张巍女士、赵枳程先生,主任委员由贾杰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曾剑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泽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贾杰先生、张巍女士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曾剑南先生、王泽佳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赵枳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情形,但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因其本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最近三年受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已有深刻的反省,相信其本人能引以为戒,未来会更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以上所述之外,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曾剑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泽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洪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洪丹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009170
传 真:010-65001540
邮 箱:hr_board@hrcentury.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赵枳程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GFD在读。最近五年历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北京睿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委员。
赵枳程先生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其个人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2,536股(占比0.10%)。赵枳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情形,但因“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11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共处8万元罚款”,赵枳程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因其本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本次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已有深刻的反省,相信其本人能引以为戒,未来会更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以上所述之外,赵枳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曾剑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利洁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亚区财务业务伙伴、上海墨百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于2019年11月入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曾剑南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曾剑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泽佳女士: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工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国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传媒互联网行业分析师,现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王泽佳女士已于2019年9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泽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泽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洪丹丹女士: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南昌大学管理学学士,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历任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主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洪丹丹女士已于2013年9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洪丹丹女士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洪丹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情形,但因“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11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3万元罚款”,洪丹丹女士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因其本人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本次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已有深刻的反省,相信其本人能引以为戒,未来会更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以上所述之外,洪丹丹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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