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12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15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笑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12月9日,同时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77.0894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6元/股。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56名激励对象合计77.0894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这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45股,回购价格为26.5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9,524,444股变更为749,507,599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4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根据《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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