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对其联营公司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置业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昕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刘昕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同意聘任刘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宏江
张连起 凌震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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