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
    
    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朱守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即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朱守稳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守稳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经与本人确认,减持计划期间,朱守稳女士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持有股份   截止2019年12月10日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朱守稳      45,000          0.01%          45,000          0.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朱守稳女士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朱守稳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