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1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3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0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
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实。
7、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10、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25%。截至2019年12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售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解除限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润为66,193.96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
低于40%。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 率为3008.4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25万股。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13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首次授 本期可解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 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限
数量(万 股票总数 售数量(万股)
股) 的比例 量(万股)
陈学为 总经理 40 16.74% 10 10
朱秀全 副总经理 28 11.72% 7 7
高辉 财务总监 25 10.46% 6.25 6.25
合计 93 38.91% 23.25 23.25
注:激励对象陈学为先生(年初持有6,753,469,本年度已减持180,000股)、朱秀全先生(年初持有6,593,224股,本年度已减持140,000股)、高辉女士(年初持有327,791,本年度已减持81,948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每年可流通法定额度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化为高管锁定股,所以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215,164,925 39.15 215,164,925 39.15
高管锁定股 214,334,925 39.00 232,500 214,567,425 39.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830,000 0.15 232,500 587,500 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 334,432,597 60.85 334,432,597 60.85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549,597,522 100 549,597,52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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