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
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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