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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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
    
    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徐工机械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本次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60亿元的回购担保、为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130亿元及5000万美元的回购担保。根据2019年公司按揭销售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2020 年公司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开展按揭销售业务、融资租赁销售业务。
    
    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根据2019年公司按揭销售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2020年公司将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开展按揭销售业务。批准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2、根据2019年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实际运作情况,2020年公司将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批准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合作额度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权益购买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6 年,合作项下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 130亿元人民币及2000万美元。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方案概述
    
    (一)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
    
    按揭业务模式为公司客户先支付合同金额的20%-40%首付款至公司账户,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向客户发放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审批完成后,将款项一次性划至公司账户。客户根据《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直至贷款结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回购担保,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二)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第三方直租模式,即第三方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公司客户)的要求向公司购买租赁物(公司产品)并出租给承租人(公司客户)占用、使用、收益、承租人(公司客户)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在客户未按照租金支付计划完成租金支付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60亿元的回购担保、为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130亿元及5000万美元的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129.8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42.81%。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7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56.06%。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3.40亿元(未经审计)。
    
    四、本次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将对客户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严控客户准入,并采取设备远程监控与销售人员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评估客户履约能力,进行全流程风险管控。
    
    五、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徐工机械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徐工机械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俊 李维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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