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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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正独董意见2019-8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研发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外购技术相关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研发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外购技术相关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确认研发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确认研发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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