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分别提名的两位非独立董事刘锋先生、杨华林先生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刘锋先生、杨华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的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王坚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坚能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已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公司此次聘任杨华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杨华林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华林先生曾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华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孔 英 冀志斌 卢 锐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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