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再资环在最近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71,111.00万元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的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71,111.05万元)。此交易相关议案后经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中再资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服公司100%股权于2018年10月15日过户至中再资环名下,环服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购买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 1,670.12万元购买中再生控股子公司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评估价值为1,670.12万元、面积为18,524.14 ㎡的在建仓储库房。
3、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华科”)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9,542万元收购盈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维投资”)持有的淮安华科13.29%股权(对应淮安华科注册资本1,196.07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收购环服公司100%股权已于2018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须纳入本次累计计算的范围。
2、上市公司购买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建仓储库房,因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中再生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因此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故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3、上市公司收购盈维投资持有的淮安华科13.29%股权,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山东环科同属于危废处置行业,具有相同的业务范围,故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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