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拟收储地块内进行生产制造,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多年的合作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并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其收取的审计报酬价格公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决定合规、合理。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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