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62,84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24,467,8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发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7,871,555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4,467,889股,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为73,403,666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发限售股,涉及1名股东,为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该部分限售股为23,962,848股,占其拟上市流通日公司总股本(169,448,940股)的14.14%。康宜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已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前 首次公开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24,467,889 25.00%
限售股 73,403,666 100.00% 73,403,666 75.00%
其中:康宜桥 14,179,200 19.32% 14,179,200 14.49%
总股本 73,403,666 100.00% 97,871,555 100.00%
(接上表)
2017年度转增实施后注1 2018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后注2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31,808,256 25.00% 31,808,256 24.70%
限售股 95,424,766 75.00% 96,971,766 75.30%
其中:康宜桥 18,432,960 14.49% 18,432,960 14.31%
总股本 127,233,022 100.00% 128,780,022 100.00%
注1:2018年8月2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2:2018年11月5日,公司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新增限制性股票154.70万股。
(接上表)
2018年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后注3 2018年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后注4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53,216,661 41.32% 55,251,091 42.90%
限售股 75,563,361 58.68% 73,528,931 57.10%
其中:康宜桥 18,432,960 14.31% 18,432,960 14.31%
总股本 128,780,022 100.00% 128,780,022 100.00%
注3:2018年11月16日,10名股东所持部分首发限售股共计21,408,405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注4:2018年11月30日,1名股东所持部分首发限售股2,034,43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接上表)
2019年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后注5 2018年度转增实施后注6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65,525,857 50.88% 85,183,614 50.88%
限售股 63,254,165 49.12% 82,230,415 49.12%
其中:康宜桥 18,432,960 14.31% 23,962,848 14.31%
总股本 128,780,022 100.00% 167,414,029 100.00%
注5:2019年3月29日,6名股东所持部分首发限售股共计10,274,766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注6:2019年8月22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接上表)
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 2018年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一次行
名称 市流通后注7 权上市流通后注8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86,168,040 51.47% 88,202,951 52.05%
限售股 81,245,989 48.53% 81,245,989 47.95%
其中:康宜桥 23,962,848 14.31% 23,962,848 14.14%
总股本 167,414,029 100.00% 169,448,940 100.00%
注7:2019年11月6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984,426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注8:2019年12月3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共有 226 名激励对象合计行权2,034,911份,上述行权新增股份2,034,91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于2019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康宜桥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朱燕(康宜桥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公司现任监事)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傅继利(康宜桥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离任监事)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
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韦晶(康宜桥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
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黎雄应(康宜桥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兼财务总监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行为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康宜桥自查、本公司核查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康宜桥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且康宜桥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962,84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注占10总股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康宜桥注9 23,962,848 14.14% 23,962,848 0
合计 23,962,848 14.14% 23,962,848 0
注9:康宜桥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现任监事朱燕、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黎雄应、离任监事傅继利、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韦晶分别持有康宜桥有限合伙份额。其中,傅继利与韦晶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朱燕与黎雄应承诺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注10:公司总股本为169,448,940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033,334 0 11,033,334
有限售条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80,200 0 980,200
件的流通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45,269,607 0 45,269,607
股份 4、其他 23,962,848 -23,962,848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1,245,989 -23,962,848 57,283,141
无限售条 A股 88,202,951 23,962,848 112,165,799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8,202,951 23,962,848 112,165,799
股份总额 合计 169,448,940 0 169,448,940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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