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铂科新材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5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4,705.3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51.48 万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7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软磁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1,367.55 20,423.3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88.87 3,628.15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5,000.00 9,000.00
合计 53,856.42 33,051.48
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为把握市场机遇,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
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0)3-10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8,897.48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性能软磁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6,429.39 16,429.3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68.09 2,468.09
合计 18,897.48 18,897.48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97.48 万元,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8,897.48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8,897.48 万元,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中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 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铂科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铂科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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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虎成 杜俊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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