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司仍将保持整体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减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减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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