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 录
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三、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4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19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董事会邀请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影、录音和拍照。
四、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在大会安排的发言阶段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股东应在与本次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回复或基于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无法回复外,由主持人或其安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问题。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如有其他要求,请及时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28-8225538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4时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四、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
监票,并清点表决票。
五、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议案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为鼓励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其高效地行使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含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季度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议案二: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非独立董事六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张景忠、许继松、周策、冯东升、胡俊强、周宾等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次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景忠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张景忠先生于1985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南平铝厂铝加工分厂工艺班班长、大组长、挤压车间副主任,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铝加工分厂挤压车间副主任、主任、销售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铝型材事业部总经理兼销售部门总经理,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
张景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成都市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9402728%的财产份额。张景忠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景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景忠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许继松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许继松先生于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冶金设计院技术员,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选矿研究室主任、副所长,福建省南平铝厂党委委员、副厂长,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处处长,福建省地勘冶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
许继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许继松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许继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继松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周策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周策先生于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南平铝厂电解分厂技术员,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副主任,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分厂部门经理、副厂长、销售部门副总经理、铝合金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兼总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福建省和顺碳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
周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周策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冯东升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冯东升先生于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南平铝厂中心试验室技术员、大组长、副主任、质检处副处长,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质计处副处长、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兼副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现任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冯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冯东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冯东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东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胡俊强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胡俊强先生于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南平铝厂铝加工分厂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副科长、铝加工分厂副厂长兼生产技术科科长,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铝加工分厂副厂长兼生产技术科科长、铝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俊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成都市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7795331%的财产份额。胡俊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胡俊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俊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周宾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周宾先生于1988年9月参加工作担任教师;1989年4月至2004年11月在武警水电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政治指导员、财务股股长等职;退役复员后在崇州市羊马镇政府工作,任主任科员;其后历任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市琉璃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崇信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蜀景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成检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蜀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崇州市大划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
周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周宾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宾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三: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胡继荣、张如积、王敏等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次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继荣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胡继荣先生于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6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83年7月至1986年9月在扬州大学建筑与工程学院任教,担任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于2017年6月退休;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胡继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胡继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胡继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继荣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张如积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张如积先生于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成都分所负责人、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智慧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如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如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如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如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王敏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王敏先生于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成都航空仪表公司设备分公司助理工程师,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经理,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经理;现任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王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议案四: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股东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经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提名倪政先生、黄志宇先生等两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本次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倪政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倪政先生于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华侨企业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福建华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经理;福建省南洋饭店书记;国营福建省厦门天马华侨农场场长、书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策划部副部长;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倪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政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倪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黄志宇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黄志宇先生于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教师;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监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福建省南铝板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黄志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志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志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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