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切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报废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三、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设备资产对外出售变现,有利于盘活低效无效资产,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售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市场行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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