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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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5,248,097.78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偿还
    
    银行流动贷款、支付航油款、起降费、民航局费用及飞机租金等日常经营支出项
    
    目。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张工 岳喜敬 董小英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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