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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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                材 料 目 录               页码
          1                   会议议程                  2
          2                   会议须知                  4
          3                   会议提案                  6
                     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         6
        提案一       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提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8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24日(周二)13:30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沈宏泽 董事长
    
    会议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提案:
    
    1、《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意见、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荐会议提案投票表决的监票人(其中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六、股东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大会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名。
    
    十四、大会结束。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管办《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时请到发言席,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提案一《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
    
    案》,所作出的决议均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全部两项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全部两项提案的表决均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次大会全部两项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十、大会现场投票前,由公司现场推荐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大会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现场投票统计时参加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产生后,再公布全部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三、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十四、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大会秘书处联系。
    
    光明地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为人民币250亿元,投资额度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审议公司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事项到期展期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19年度总额度内核
    
    准。
    
    根据2019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定为人民币25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公司在土地储备上立足精耕上
    
    海,坚持深耕长三角经济圈,选耕经济发达和人口导入型的省会中心城市,整
    
    合更多优质资源,在公开市场招拍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旧城改造、城中
    
    村改造、城市更新、产城融合、历史名镇保护开发、保障房建设、殷实农场建
    
    设、合作开发、兼并收购等灵活方式把控投资拓展的方向和节奏,保证公司持
    
    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本提案已于2019年12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限额、董事会在闭会期间对董事长或总裁的授权限额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具体实施2019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计划。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光明地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二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提名,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推荐吴通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百八十一次会议中《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后,经审慎思
    
    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吴通红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一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吴通红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吴通红先生简历
    
    吴通红,男,汉族,1974年3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曾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
    
    记。现任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益民食
    
    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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