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转股代码:190051 转股简称:中天转股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天转债”)将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中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中天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1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12 万元
6、发行数量:3,965,120 手(39,651,200 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
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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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10.2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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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新转股价格:10.19 元/股。(因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事宜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0.29
元/股调整为 10.19 元/股。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7)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止)。
(8)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
为 AA+。
(9)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3、兑息发放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2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天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
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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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六号
联系人:杨栋云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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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3-835995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人:李振兴
联系电话:010-66273000
传真:010-662733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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