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8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09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12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0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09日下午15:00。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2,01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2%,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12,01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085,262,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926,754,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    2,012,017,675 2,008,308,937   99.81567%   3,708,738   0.18433%          0  0.00000%
     单独或合计持股5%    33,384,989    29,676,251   88.89100%   3,708,738  11.10900%          0  0.00000%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7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股东借款,借款利率6.175%。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2)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9)第0740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 融 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