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5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70.1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经核查,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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