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魏宝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提名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提名补选魏宝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缪永生 马文杰 汪立荔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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