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1、公司实施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一期持股计划的情形。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一期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数较多,同时上市公司计提专项基金会造成资金占用,且交易涉及二级市场,会造成股价的波动,故本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无法判断。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