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电力”)和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城新能源”)为标的,引进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麦穗投资”)对其增资,增资金额约10亿元(其中绿动电力增资8.5亿元,阜城新能源增资1.5亿元),增资后鑫麦穗投资持有绿动电力约46.15%股权,持有阜城新能源约42.87%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2527718M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岳海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业务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鑫麦穗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2019年9月30日,鑫麦穗投资总资产为10.0142亿元,净资产为0.0142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0001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绿动电力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5日
营业期限至:2069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供热服务;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绿动电力成立于2019年7月,是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出资方式:股权出资。目前东方能源已将易县新能源、涞源新能源、平定新能源、盂县新能源、山西能源、沧州新能源6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划至绿动电力,已完成工商变更,合计光伏装机容量共计380兆瓦。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9.02亿元,净资产8.77亿元,资产负债率,1-8月净利润1.42亿元。
3.经公司查询,绿动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资产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绿动电力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8个月的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绿动电力2019年1-8月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序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截止2019.08.31) 账面价值(截止2018.12.31)
号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334,381,974.47 762,642,977.68
2 货币资金 182,538,109.64 98,114,690.45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10,690,956.60 448,298,052.54
4 其他流动资产 137,142,711.74 165,703,000.90
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567,476,515.60 2,659,759,753.19
6 固定资产 2,364,898,680.05 2,246,093,285.35
7 长期待摊费用 64,221,556.61 49,990,452.86
8 三、资产总计 3,901,858,490.07 3,422,402,730.87
9 四、流动负债合计 930,118,676.78 726,278,701.12
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49,807,245.01 221,435,750.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0,360,000.00 106,974,730.51
11 负债
12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2,095,239,800.88 1,883,272,391.35
13 长期借款 1,952,740,161.95 1,879,448,861.95
14 六、负债总计 3,025,358,477.66 2,609,551,092.47
七、净资产(所有者 876,500,012.41 812,851,638.40
15 权益)
16 营业收入 332,415,984.08 400,329,142.41
17 营业利润 153,833,588.66 158,472,619.05
18 净利润 141,546,056.73 154,461,43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4,349,356.12 487,878,216.02
19 流量净额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绿动电力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收购价格。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
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即
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028.73万元,增值率9.56%。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 -
非流动资产 2 87,650.00 96,028.73 8,378.73 9.5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87,650.00 96,028.73 8,378.73 9.56
固定资产 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 - -
资产总计 6 87,650.00 96,028.73 8,378.73 9.56
流动负债 7 - -
非流动负债 8 - -
负债总计 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 87,650.00 96,028.73 8,378.73 9.56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000.00万元,增值率6.10%。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非流动资产 2 87,65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87,65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
资产总计 10 87,650.00
流动负债 11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87,650.00 93,000.00 5,350.00 6.10
(三)增减值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96,028.73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8,378.73万元,增值率9.5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首先,被评估单位账面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购建成本,而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结果。收益法是估计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体现了被评估单位的盈利能力;其次,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属于国家新能源补贴目录范围,伴随财政补贴和清洁能源补贴电费的逐步到位,现金流情况相比历史年度有所好转;再次,6家长期股权投资的批复上网电价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根据政府批文,6家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沧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国家电投集团涞源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祁家峪光伏项目一期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9862元、上庄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0.9元;国家电投集团平定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玉皇顶光伏项目一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91元、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76元;山阴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盛堡一期、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88元;国家电投集团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和庄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国家电投集团盂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新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最后,被评估单位的6个光伏电站,历史年度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高于可研设计。综合以上因素导致以收益法结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估值的资产基础法较企业账面价值增值。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93,0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5,350.00万元,增值率6.10%。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交易案例比较并对影响估值因素进行调整后的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市场法获得的市场交易案例大多为溢价收购,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和EV/TBVIC中位值为分别为1.31和1.07,调整后被评估单位的市净率和EV/TBVIC为1.07和1.02,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存在增值情况;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案例的差异情况进行调整,如是否进入补贴目录、以及交易时间的修正等,以上综合导致市场法结果增值。
(四)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6,028.73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93,0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028.73万元,差异率3.15%。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河北绿动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96,028.73万元。
考虑被评估单位为刚成立以股权投资为主的平台公司,其资产全部为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全部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其经营电力项目已投产,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资本市场中交易案例受多因素影响,调整交易案例比率乘数存一定差异等,故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为股权投资为主的平台公司,无其他业务,故本次评估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二)阜城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名 称: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丽景东苑C座商06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杰
注册资本:23701.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9日
营业期限至:2037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售电、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阜城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3,701.5万元。目前投产一个风电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资产总额8.94 亿元,负债总额7.25亿元,净资产1.69亿元,资产负债率81.11%,1-8月份净利润0.05亿元。
3.经公司查询,阜城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资产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阜城新能源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8个月的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阜城新能源2019年1-8月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序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截止2019.08.31) 账面价值(截止2018.12.31)
号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06,981,952.96 74,137,380.05
2 货币资金 11,758,426.09 45,955,915.15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6,772,910.00
4 其他流动资产 78,281,182.90 28,181,464.90
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786,630,582.44 418,101,618.06
6 固定资产 714,191,165.02 21,999,651.92
7 长期待摊费用 —— ——
8 三、资产总计 893,612,535.40 492,238,998.11
9 四、流动负债合计 315,988,443.91 183,081,715.11
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10,873,176.81 179,747,153.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290,000.00 2,770,000.00
11 负债
12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857,320.00 175,557,283.00
13 长期借款 408,857,320.00 175,557,283.00
14 六、负债总计 724,845,763.91 358,638,998.11
七、净资产(所有者 168,766,771.49 133,600,000.00
15 权益)
16 营业收入 13,181,688.27 ——
17 营业利润 5,166,771.49 ——
18 净利润 5,166,771.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830,000.00 ——
19 流量净额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收购价格。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
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06115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500.00万元,增值率9.62%。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10,698.20
非流动资产 2 78,663.0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71,419.12
在建工程 6 7,231.32
无形资产 7 12.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
资产总计 9 89,361.26
流动负债 10 31,598.84
非流动负债 11 40,885.73
负债总计 12 72,484.5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 16,876.68 18,500.00 1,623.32 9.62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900.00万元,增值率6.06%。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10,698.20
非流动资产 2 78,663.0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71,419.12
在建工程 6 7,231.32
无形资产 7 12.62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
资产总计 10 89,361.26
流动负债 11 31,598.84
非流动负债 12 40,885.73
负债总计 13 72,484.5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6,876.68 17,900.00 1,023.32 6.06
(三)增减值原因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8,5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1,623.32万元,增值率9.62%。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首先,企业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购建成本,而收益法是估计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体现了被评估单位的盈利能力;其次,根据政府批文,阜城新能源风电项目目前执行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元,企业电价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最后,根据《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8年较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未来年度预测,弃风率会进一步下降,预计会下降至5%。以上综合导致收益法结果较企业账面价值增值。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7,9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1,023.32万元,增值率6.0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交易案例比较并对影响估值因素进行调整后的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市场法获得的市场交易案例大多为溢价收购,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和EV/TBVIC中位值分别为1.20和1.05,调整后被评估单位的市净率和EV/TBVIC分别为1.04和1.02,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存在增值情况;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案例的差异情况进行调整,如是否进入补贴目录、以及交易时间的修正等,以上综合导致市场法结果增值。
(四)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8,50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17,9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600.00万元,差异率3.24%。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反映了企业内在价值。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由于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途径不同,所以评估结论会有所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阜城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8,500.00万元。
被评估单位为风力发电企业,其经营电力项目已投产,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绿动电力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本次鑫麦穗投资以自营资金对绿动电力增资85,000万元。
(2)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以下简称“变动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方式为:
支付日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
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变动期内绿动电力累计净利润+变动期内绿动电力累计收到的控股股东出资款-变动期间绿动电力累计分红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为991,649,417.74元。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鑫麦穗投资将合计持有绿动电力46.15%的股权。
(4)增资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5)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股东会:绿动电力设股东会,由东方能源及鑫麦穗投资组成,为绿动电力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鑫麦穗投资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东方能源有权提名2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在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中过半数选举产生。绿动电力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东方能源提名1名监事,并经股东会选举聘任。
(二)阜城新能源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本次鑫麦穗投资以自营资金对阜城新能源增资15,000万元。
(2)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以下简称“变动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方式为:
支付日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
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变动期内阜城新能源累计净利润+变动期内阜城新能源累计收到的控股股东出资款-变动期间阜城新能源累计分红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99,854,432.92元。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鑫麦穗投资将合计持有阜城新能源42.87%的股权。
(4)增资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5)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股东会:阜城新能源设股东会,由东方能源及鑫麦穗投资组成,为阜城新能源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鑫麦穗投资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东方能源有权提名2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在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中过半数选举产生。绿动电力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东方能源提名1名监事,并经股东会选举聘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鑫麦穗投资对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防范财务经营风险,降低每年大额的还本付息支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还将直接提高公司权益性融资比重,提高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鑫麦穗增资行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韧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绿动电力出具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2号)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阜城新能源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1)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动电力2019年1-8月审计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阜城新能源2019年1-8月审计报告
7.鑫麦穗投资与绿动电力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8.鑫麦穗投资与阜城新能源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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