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鑫麦穗增资行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韧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谷大可 夏 鹏 张 鹏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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