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通旗云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独立董事张秀华女士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顾剑玉先生结合本次交易的背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通旗云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顾剑玉 张秀华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