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叶德华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提名叶德华女士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慎检查叶德华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叶德华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我们同意提名叶德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