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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