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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