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23032 债券简称:万里转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皮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运营及市场销售业务,营销渠道包括团购、直营、电子商务、批发代理及ODM五大类。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长整体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制订了以团购渠道销售为主、多渠道协同发展的经营策略。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对团购客户销售金额从14,812.64万元增长到50,724.1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由34.59%增长至 73.61%,公司销售渠道结构变化导致公司客户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团购客户主要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局、武警后勤部、各省公安厅等高信用度客户,应收账款质量高,坏账风险低。由于该类业务性质和客户特点方面均与原客户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和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并在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比例后,公司拟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部分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法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00% 3.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30.00% 30.00%
4-5年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某项期末余额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
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的应收款项(例如:关联
方、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债务人的财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务和经营状况、与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
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
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收款,实行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即根据债务
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前的信用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记录等资料对其欠款的可回收性进行逐笔详
细分析,据以分别确定针对每一笔此类应收
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变更后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法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其他方法
低风险信用组合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3.00% 3.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30.00% 30.00%
4-5年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关联方组合 0% 0%
低信用风险组合(军方、警
方、政府职能部门、在国务 0% 0%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的央企名录中的央企及
下属子公司等高信用水平单
位应收款项组合及投标保证
金、定金等类别的款项)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某项期末余额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
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的应收款项(例如:关联
方、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债务人的财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务和经营状况、与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
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
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收款,实行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即根据债务
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前的信用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记录等资料对其欠款的可回收性进行逐笔详
细分析,据以分别确定针对每一笔此类应收
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近年来销售渠道客户结构的变化,结合团购客户主要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局、武警后勤部、各省公安厅等高信用度客户应收账款质量高、坏账风险低的特点,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业务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比例。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