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专字(2019)第02046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我们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公司”或“公司”)最近三年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一)关于“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说明
我所对丹化科技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兴华专字(2017)第020157号、中兴华专字(2018)第020016号、中兴华报字(2019)第020013号),丹化科技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说明
我所对丹化科技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020943号、中兴华审字(2018)第020034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20758号《审计报告》。在上述会计期间内,丹化科技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说明
最近三年,丹化科技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均由真实的采购、销售等交易产生,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我所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020943号、中兴华审字(2018)第020034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20758号《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二)关于“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说明
丹化科技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均已完整披露了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说明
丹化科技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针对丹化科技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我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20943号、中兴华审字(2018)第020034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20758号)。针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我所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17)第020001号、中兴华审字(2018)
第020041号、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19)第020004号),认为丹化科技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关于“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的说明
根据丹化科技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为使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信息更为客观,丹化科技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对通辽金煤原折旧年限为10年的机器设备,统一调整为14年。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折旧年限调整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丹化科技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丹化科技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外,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关于“应收款项、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已全部计提减值,商誉账面价值为0,2016-2018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6-2018年度公司按照应收款项、存货的会计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其2016-2018年度计提的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应收款项 912,275.87 563,346.98 708,974.37
存货 222,651.76 92,847.45 -1,097,646.06
合计 1,134,927.63 656,194.43 -388,671.69
三、核查结论
查阅丹化科技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了解丹化科技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成本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了解丹化科技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分析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政策等,分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影响丹化科技公司会计利润的主要损益类科目的明细构成和变动趋势。我们认为:丹化科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未发现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未发现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未发现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未发现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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