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并向包括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泰和新材,股票代码:002254)自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Wind 化纤指数(代码:882570.WI)的涨跌幅情况自查、比较、说明如下:
日期 本公司收盘价 深证综合指数 Wind 化纤指数
(元/股) (399106)(点) (代码:882570.WI)
2019年10月25日 10.47 1,632.40 3,455.72
2019年11月22日 10.37 1,607.51 3,293.12
涨跌幅 -0.96% -1.52% -4.7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信息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0.96%,扣除同期深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1.52%的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0.57%;扣除同期Wind化纤指数累计涨幅-4.71%的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3.75%。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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