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并向包括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亦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议,
临时公告
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董事会再次审议、烟
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前述核准以及最终取
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同日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做了特别提示,提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