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副董事长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副董事长,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项目融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郭 斌:
刘 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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