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公司65.0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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