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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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并向包括国丰控股或其关联企业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为了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三、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四、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对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进行了查询,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综上,公司与交易对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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