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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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9-11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尔木神光)未来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起算)的部分银行贷款;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正在运营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6月9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币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
    
    2、2014年10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23,800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100%的股权。
    
    3、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6,941.68万元,其中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款金额为2,441.6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4,5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17年8月14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5、2019年2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75.25万元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正常运行。
    
    6、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就共同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上述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双方确定上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为4亿元,各自以货币出资2亿元,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双方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处于前期运作中。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48亿元(含尚未支出的投资项目资金2亿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一)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因天气因素影响,其收益一直未达预期,且由于存在大额银行贷款及电价补贴延迟发放等原因,导致收支严重不平衡,面临较大的贷款偿还压力。格尔木神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15年(自2013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止),分期还本付息,截至2019年11月30日借款余额3.8亿元,预计未来12个月内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约50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以银行通知为准。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未来12个月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起算)格尔木神光的部分银行贷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保障格尔木神光的日常经营,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近年来以加快新业务的引进为首要任务,在巩固原有业务发展的同时,继续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通过并购整合,谋求企业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的双轮驱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步伐。
    
    结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对新业务拓展的需要,为了保障日常经营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73.95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批准程序
    
    2019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5,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12个月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起算)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实经营需要,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尤墩周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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