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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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9-11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号文)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7万股,发行价格 50.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8,301,3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09,09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鼎智”)70%股权,变更投资金额10,500万元,并终止原募投项目,将剩余资金14,330.3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变更募集资金24,830.3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7%。
    
    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投   调整后的建设
     号                                                    资总额       完成日期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22,875.24     2020年5月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0,422.90      17,974.6     2021年5月
     3   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    38,752.91     21,062.30     2020年5月
     4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        -         10,138.91    2020年11月
     5   收购常州鼎智70%股权                   -         10,500.00         -
     6   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          22,968.06         -
     7   补充流动资金                      26,858.20     41,188.56         -
                    合计                   121,877.31    123,739.6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止审议日,募集资金已使用78,834.99万元。由于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有保本约定的其他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需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量购买,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部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并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通报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证券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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