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高层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所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金元、姚军、李鹏飞、陆家星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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