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73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其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含本数)。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后续公司对控股股东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的减持进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于9月4日公告的《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于9月17日公告的《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于9月20日公告的《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及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1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目前实施的减持计划并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贺增林先生在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86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刘丹英女士在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4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贺增林先生与刘丹英女士在减持期间共减持公司股票910.3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其减持情况如下表: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9/7/10-2019/9/20 21.91 405.44(注) 1.69
贺增林
大宗交易 2019/9/16-2019/9/23 23.20 461.00 1.92
合计(贺) / / / 866.44 3.61
集中竞价 2019/7/17-2019/7/25 19.24 24.93 0.10
刘丹英
大宗交易 2019/9/19-2019/9/23 22.74 18.99 0.08
合计(刘) / / / 43.92 0.18
共计 / / / 910.36 3.79
注:贺增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405.44万股股份,其中190.37万股是来自于贺增林先生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3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9%。上述190.37万股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限制。
(二)股东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67.09 40.70 8,900.65 37.09
贺增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1.77 10.17 1,575.33 6.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5.32 30.52 7,325.32 30.52
合计持有股份 1,164.24 4.85 1,120.32 4.67
刘丹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06 1.21 247.14 1.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3.18 3.64 873.18 3.64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及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终止减持计划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降低股权质押率、化解质押风险。经综合考虑,决定调整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前期股份减持计划并发起新的减持股份计划。
四、股东新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 无限售条
名称 股东身份 (万股) 股份来源 股本的比 件股份(万 件股份
例(%) 股) (万股)
控股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贺增林 东、实际 8,900.65 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 37.09 7,325.32 1,575.33
控制人。 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
份。
为贺增林
先生的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刘丹英 偶,与贺 1,120.32 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 4.67 873.18 247.14
增林先生 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
构成一致 股份。
行动人。
合计 10,020.97 / 41.75 8,198.50 1,822.47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新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借款、降低股权质押率及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万股) 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贺增林 1,680 7.00
议转让
刘丹英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240 1.00
合 计 1,920 8.00
注:(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数量合并计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协议转让方式将按照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3)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2019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8%,截止公告日已减持公司总股本的3.79%,2019年剩余的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7.59%)。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减持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该条承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4)其自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未来减持股票时将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公司所
有,由本人将款项交付给公司;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则超出部分减持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贺增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贺增林先生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贺增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贺增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该条承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贺增林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该条承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4)其自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未来减持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公司所有,由本人将款项交付给公司;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则超出部分减持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新减持计划;在本次新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新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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