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发行人”或“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公开发行总额为7亿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期限为5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7.05%,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7.55%。“14金贵债”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1月3日、2017年11月3日及2018年11月3日,付清到期的前四年债券利息。2019年11月3日“14金贵债”到期,金贵银业未能按期全额兑付“14金贵债”的本金和第5年利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是“14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以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国泰君安召集的“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和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由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国泰君安召集。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14金贵债”债券2,963,477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3.2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经见证律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有效,本次会议有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及《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四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议案
(1)同意票2,963,477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3.25%;
(2)反对票0张;
(3)弃权票0张。
该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
(1)同意票2,963,477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3.25%;
(2)反对票0张;
(3)弃权票0张。
该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3、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1)同意票2,963,477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3.25%;
(2)反对票0张;
(3)弃权票0张。
该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4、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以现金和债转股方式偿还债务的议案
(1)同意票1,172,720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17.11%;
(2)反对票920,080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13.43%;
(3)弃权票870,677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12.71%。
该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相关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慧丽律师、黄嘉瑜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国泰君安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将及时披露决议执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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