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和佳股份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现有债务结构的调整、缓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对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次债权转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债权转让议案。
(本行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独立董事:
毛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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