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每一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12月5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各自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5,210.5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截至目前,深圳高新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深圳高新投直接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及背景
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补、平等、互信与默契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合作目的是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合作背景是基于双方资本产业优势互补,在双方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应视对方为在相关业务层面的稳固合作对象。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意向合作范围为:(1)工程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3)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并购基金等股权类业务;(4)保理业务;(5)其他业务。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实现业务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前述合作范围内涉及业务能否落地需最终以双方内部审批为准。
(三)业务具体合作方式
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具体上述合作框架内的事项可由双方及其专业子、分公司在本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负责实施。
(四)其他事宜
本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需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之日为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共同提升整体实力及行业影响力,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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