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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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每一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12月5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各自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5,210.5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截至目前,深圳高新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深圳高新投直接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及背景
    
    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补、平等、互信与默契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合作目的是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合作背景是基于双方资本产业优势互补,在双方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应视对方为在相关业务层面的稳固合作对象。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意向合作范围为:(1)工程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3)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并购基金等股权类业务;(4)保理业务;(5)其他业务。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实现业务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前述合作范围内涉及业务能否落地需最终以双方内部审批为准。
    
    (三)业务具体合作方式
    
    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具体上述合作框架内的事项可由双方及其专业子、分公司在本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负责实施。
    
    (四)其他事宜
    
    本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需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之日为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共同提升整体实力及行业影响力,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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