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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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下属长汀金龙与苏州爱知高斯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开拓稀土磁性材料市场,保证公司稀土磁性材料产业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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